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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所属专题:相关教育政策法规

 

我拿什么来保护他

 
 

  

石嘴山市第八中学   林宏

二○○七年十月四日

 

背景:

新一轮课程改革强调教师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。这不但是对学生提出的要求,更是对教师,尤其是对班主任提出的挑战。作为新时期的班主任不但要有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、爱岗敬业、热爱学生的良好师德,还要做懂法、知法、遵法、守法的合格教师。,

案例描述:

“老师,杨大明又被打了!快去看看吧!”下课10分钟,一个学生气喘吁吁地跑进办公室向我说道。“怎么又被打了?”我十分气愤地喊了一句。眼前顿时浮现出了杨大明那时而顽皮、狡黠,时而天真、活泼,时而呆滞、无助的目光来。

杨大明,智障学生。据他母亲讲,杨大明3岁时得了癫痫病,长期服用药物,再加上他犯病频率较高,所以大脑严重受影响。他母亲流着眼泪说:“孩子很可怜。不能急,不能燥,不能太兴奋,更不能生气,一犯病很可怕。孩子太遭罪了,所以我们经常顺着他,百依百顺。他现在的智力只和56岁的孩子一样。”说着他母亲早已泣不成声了。最后他母亲充满恳求的目光对我说:“求老师多关心、爱护他!”

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了解,我感到杨大明确实特殊的学生,他从不听课,从不写任何作业,上课除了睡觉,就是说话、闹事。在学校也犯了几次病。他本不应该到这种正常学生受教育的学校来,而应该进特殊教育学校。作为班主任,为了他的安全,也为了班集体的管理,我请来他父母交流思想,没想到他的父母坚决不同意,说:“孩子已经很不幸了,不愿意把孩子送进那样的学校。”我再没有坚持。但这毕竟是学校,学生要参加许多室外活动,一旦杨大明犯病,造成意外身体伤害,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。我请他父母到医院写个病情证明,没想到他的父母一离开学校,就再也请不来了。

可是令我没想到的是,杨大明自初一进入这个班后,非常活跃,好动、爱闹。他做事的思维、方法,甚至玩耍的喜好都与同学们拉开了距离,真正是另类人。更不可思议的是,他经常无端地招惹其他同学,同学不理他,他便会变本加厉地去欺负人,直到把对方惹烦、惹急,一顿爆打,他却没有一丝能力去反抗或自我保护,经常被打的鼻青脸肿。而这种现象愈演愈烈,屡禁不止。

对此,我及时利用班会,连着两周,郑重召开了全班同学讨论大会:怎样同情弱者,怎样关心他人,人与人是需要理解,更需要尊重。想以此来唤醒同学们的爱心和同情心。但往往事与愿违,杨大明每次惹了祸,都有老师替他做主、出气,他更狐假虎威,肆无忌惮了。骂了这个打那个,没有一天不惹事。只要惹了事挨打了,他准哭着到办公室质问我:“你管不管?不管我要告校长!”看着他那张天真无邪的脸和呆滞无助的目光,再看看他满身被踢的大脚印,我是既气愤又同情。

现在的学生,尤其是十三、四岁的初中生,是非观念非常淡薄,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升学的压力,他们的道德观念和过去的人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,相当一部分同学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有弱化的趋势,尤其是独生子女多,他们大多不知道宽容、体谅、同情对方,而是以我为中心,一味追求个性,缺乏友爱,缺少尊重。

后来,我又召开了家长会。这次家长会,让家长和孩子一起参加,会上我大声介绍了杨大明的特殊情况,以及班里有一部分人不能宽待杨大明,经常殴打、欺负他。呼吁家长一定要教育自己孩子,学会和特殊同学相处,要有爱心、同情心。

会后效果和我预期的相反,打杨大明的现象更加厉害,参与的人越来越多。我明白了,他们是把我对他们的批评,迁怒在杨的身上而进行发泄,也有几个是觉得好玩,凑凑热闹。甚至发生了杨的牙被打掉半颗、肋骨打折一根、轻微脑震荡。事态越来越严重,情况越来越危机。我拿什么来保护他呢?我想必须采用强硬手段来阻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

我强行请来了杨大明的父母,这是他们一年多来第二次来学校。面对他们,我非常生气地质问:孩子天天被打成这样,你们为什么不来学校问问情况?替孩子讨个说法呢?他父母的回答令我十分吃惊:“杨大明智力低下,在家人们都让着他。他想骂谁就骂谁,想打谁就打谁,我们经常被他打得浑身是伤。孩子在学校挨打,总是他先惹了事,才招来挨打。我们那敢来问呀,更怕学校因此不要大明上学,那时我们在家就更管不了他了!”听罢,一种莫明的悲哀和同情袭上心来。“可怜天下父母心啊!”可这个包袱却甩给了我!

随后,我又找来了经常殴打杨的十位同学的家长,征得家长同意,决定以赔付医药费的方式来阻止事态的发展。六百多元的医药费分摊在这十名同学的头上,限期必须交来。同时还规定:以后不许再打杨,无论有理没理,都不许打。这十个同学互相牵制,互相提醒。如果再打一次,继续罚交医药费,不管十个人是否参与,都一起承担。这件事处理完之后,班里确实安静了两周。有一天课间,杨大明又在惹事,一位同学被惹急了,顺手提起板凳向杨砸去,这是,只见其他九位同学飞一般冲了过去,抱的抱,抢的抢,夺下了凳子。说:“你可不能打他呀,我们可不想跟着赔钱!”

现在已经进入初三了,殴打杨大明的事件再也没有发生,但我的心里常常在问自己:“我的做法对吗?”

评析反思:

班主任是代表国家从事教书育人活动,他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赋予的,也是受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限制的。他的权力是有限的,他的教育行为不能超出有关规定,即使在规定的权限内也不能滥用权力。依法治教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,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,班主任则是依法施教最前沿的责任人。所以作为班主任要经常自我省察教育行为是否合法,班级管理中,班规的制定是否合法。

打人罚款,虽然没有明文规定、张榜上墙形成班规,但它无形之中已经变成了不成文的规定。虽然在客观上确实扼止了殴打事件的蔓延和发展,但它是否侵害了多数人的利益,是否已超出了我的权力范围呢?是否违法了呢?

我知道,在处理打杨大明事件中,我始终存在着急于求成、一蹴而就的想法,却忘记了“堵不通,疏而浚”的道理,学生对我过分偏爱、袒护杨大明的做法不满,却加倍地发泄在杨大明的身上,不但没有保护好,反而更加伤害了他。

 
         
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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